近日,毗邻五四广场和青岛市政府的青岛中心股权之争终于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小股东中金公司提出的有关回购、引进第三方战略投资者、求偿等五方面请求全部予以驳回,维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判,并要求中金公司承担290多万元的诉讼费。至此,青岛中心归属之争尘埃落定。
2011年1月,岛城地标性房地产项目青岛中心爆发股权之争,小股东中金公司声称拥有青岛中心所有权,公司实际控制方大股东中铁置业予以反驳。去年1月22日,一则“关于纠正中铁·青岛中心项目名称及预售情况的郑重声明”,震荡了青岛楼市。发表声明的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该楼盘股东之一,其披露“中铁·青岛中心”项目名称违法,且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1亿元购房定金 。中铁则称青岛中金是恶意诽谤,目的是阻止项目及时推向市场销售。青岛中金则在2011年1月24日针锋相对地召开发布会,声称自己拥有“中铁·青岛中心”项目的“最终所有权益”。
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最终进入司法程序。2011年9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诉讼请求,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胜诉。随后,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如今,此事有了最新进展,法院对小股东中金公司提出的有关回购、引进第三方战略投资者、求偿等五方面请求全部予以驳回。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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