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物流生意的李先生遇到了件烦心事。“我去年在青岛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投了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春节前,我的大货车在湖南境内发生了追尾事故,路损、货损和施救费一共31000余元,但是之后我找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却告诉我没法赔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11日。“当时我的驾驶员开着货车在湖南桂阳县发生了追尾,两辆货车的货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我的大货车还冲到了路基上,造成了路损。”李先生说,因为车辆受损严重,他跟驾驶员商量之后决定,先找辆拖车把自己的货车弄回青岛之后再进行修理。“当时我想到自己之前在保险公司投了30万的商业三者险,就给他们那边打了电话,保险公司的人说施救费不能全部报销,只能报销一部分,具体数额回青岛之后再协商。当时快到春节了,费用很贵,把大货车拉回青岛的施救费一共花了21000多元。”
回到青岛后,3月16日,李先生找到了保险公司,说明其路损、货损加上施救费合计一共31000余元,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李先生的赔付要求。李先生很不理解,“我一年交30万保费买的商业三者险,这为啥就不能赔了呢?”
针对此事,3月31日记者也咨询了青岛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韩先生。他告诉记者,1月11日追尾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方面派了桂阳方面的工作人员去现场拍照。“李先生报给我们的路损约3000元,货损7000多元,但是我们从拍到的现场照片上来看,没有发现有任何的货物损失,而且从照片上看,李先生的大货车是冲上了一个小土堆,路基也没有受损,所以这两块的赔偿要求都没有支持。”韩先生说 ,他了解到李先生的大货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如果李先生能够从其他保险公司拿到相关的凭据,我们也会赔付路损和货损的。”
而至于21000余元的施救费,韩先生表示,在双方的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赔偿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当时出事之后,我们找了吊车和拖车把李先生的货车弄到了桂阳县的交警大队,这一块的施救费3750元是我们保险公司方面负担的。”韩先生说 ,“我们认为大货车到了停车场就已经安全了,从桂阳开回青岛的这部分费用不属于合理必要的施救费范畴,我们保险公司也没有这种赔付的先例,所以不支持。”
记者 郑昆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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