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义昆 自2009年以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和青铜峡等地,陆续开展了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试点。虽然各试点地区的具体操作有较大差异,公开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时至今日却走向了同一个结果——零投诉、零异议。青铜峡方面表示,没有接到一起举报或者异议,说明“效果很好”。(4月4日《南方都市报》) 说实话,笔者很不愿意对“改革的试水者”提出批评。因为即便是试探性的一小步,迈出去也需要足够的勇气和智慧。但从“没有接到一起举报或者异议”推导出“效果很好”的结论,恐怕是不符合逻辑的。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这一现象恰恰正是“效果不好”的表现,“说明现在所实行的公示方法有问题”。
财产公示出现“零投诉、零异议”,无疑与公众的期待并不相符。在公众看来,财产公示应该能产生反腐倡廉的效果。全国人大代表任建明认为,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具备申报对象、申报、公开 、监督、问责5个环节;目前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只进行到了第二步。国内外实践已经证明:没有公示、监督与问责,财产公示不能形成完整链条,这一制度就难以真正发挥实际威力。而试点地区“零投诉零异议”的现实,则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各试点地区的官员财产公示大概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申报内容缺乏监督核实,二是公示范围有限,部分地区仅仅是在单位内部公示,普通民众看不到。这表明,财产公示的阳光要尽快照进现实,不能依靠少数地方或官员的推进,更不能总是停留在浅尝辄止的阶段,有必要迅速扫清制度障碍,早日推出切实可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是的,改革没有回头路。将“零投诉零异议”当成“效果很好”,只会消解财产公示的现实意义,从而导致改革停滞不前。需要指出的是,经过20多年的酝酿,当前推行财产公示的各项条件已经成熟,已到壮士断腕的关键时刻,财产公示是否深化,如何深化,迫切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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