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上调 最高可缴2730元

2012-04-06 07:4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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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做好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本市公积金缴存普遍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从去年的 2379元上调到2730元;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可达546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七区54元、五市46元。

    根据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1年青岛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0元。

    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1638.1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190.75元)确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据介绍,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13651.25元)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2年度为2730元;下限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2年度分别为七区54元、五市46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3种申报方式公布

    柜面申报:单位经办人到归集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报盘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到归集柜台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U 盘或软盘),在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中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制作成文本文档送交归集柜台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网上申报: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的单位,登录http://www.qdgjj.comhttp://zfgjj.qingdao.gov.cn,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点击“网上业务-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进入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主页面,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办理调整申报手续。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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