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医疗纠纷索赔超15万 须做医疗鉴定

2012-04-11 15: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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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 庞远栋)  10日,记者从日照市卫生局获悉,5月1日起《日照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因为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与患方自行和解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患方索赔 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并且应当明确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设立专门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报告制度,按规定履行重大医疗纠纷报告义务,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主动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当依法表达意见和主张权利,并且不能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患方参与处理医疗纠纷的人数不能超过5人,超过的应当推选5人作为代表。当事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调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 、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1万元至15万元的,应当选择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方向公立医院索赔超过1万元,又拒不同意采取其他解决途径的,医调会可以应医院的请求到医院现场调解,医院应当为医调会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等办公条件;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外,医调会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办法》还规定患方有五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行政处罚,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重要档案资料的;在医疗机构内打横幅、摆花圈、焚烧纸香、摆设灵堂等举行各种祭祀活动不听劝阻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制造影响,扰乱医疗秩序的;围堵、封闭医疗机构的主要出入通道不听劝阻或侮辱、威胁、恐吓、殴打、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社会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或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不听劝阻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 4月30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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