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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仍可办理
2011年,本市共有17588人用公积金购房;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可采用组合贷款模式,即公积金贷款与银行贷款组合……4月12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永林到“在线问政”栏目做客。据介绍,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为60%,利率按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种租房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
“我想在青岛一直租房子,请问公积金可以提出来用吗?”“根据规定,以下五种租住住房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付房租: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刘主任介绍说。
“家庭现有住房仅一套,该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假如我卖了现有住房,并还清公积金贷款。我再次购房的话,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多少?”一位网友咨询说。对此刘主任表示,根据贷款政策规定:已经使用了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方可申请;若属于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二次贷款首付为60%,利率按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徐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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