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撞石板身亡谁担责 有无隔离设施是判定关键

2012-04-13 10:2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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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本报报道了《小伙骑摩托撞上隔离板》,记者了解到,城阳区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此事,而小伙的父亲也已经回家。

    记者了解到,同顺路和汇智桥路属于市政道路配套工程,由青岛高新区投资,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记者在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了解到,同顺路东起华中路,西止新悦路 ,由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在2011年4月份的月度考评中,得分82.4分。记者本想联系青岛高新区相关部门,了解进一步的情况,但是对方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因为石板的存在,才导致小伙身亡,责任由谁来承担?记者联系了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他向记者介绍说,“这件情况要考虑诸多因素,比如道路是否被阻断?阻断作用的隔离墩有多高?是否具有阻挡机动车辆的作用?现场是否有警示牌?类似的因素都要考虑到。”

    “如果建设方在显要位置设置了警示牌和合理的隔离设施,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建设方是没有责任的。”孙律师介绍说,“如果没有设置警示牌,而道路两头已经摆放上了水泥板,将路完全堵起来了,那么有人绕过水泥板,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了事故,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可能会因为建设方提示不当的原因,也就是说因为只有隔离墩没有警示牌,建设方会承担部分责任,但是责任是非常小的。如果道路两侧都没有堵死,机动车可以直接在路上开过的,而且还没有警示标志,那出现了交通事故,建设方肯定要承担最主要责任。”

    同时孙律师还提供了一个案例,“之前在平度市蓼兰镇,我有一个朋友,晚上开着车路过一段路 ,因为视线不好,撞在路上的土堆,当时那段路也是没有完全开通,路上没有警示牌,但是在路上有两堆土,后来我们为了保留证据,还专门请公证部门来公证土堆的存在,当时在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建设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但是在二审的时候,就改判建设方百分之七十的责任。所以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留以及做好举证工作。”记者 章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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