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将纳入招投标程序。从今年8月1日起,属市内四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运输将签订合作协议,预先规定时间、路线运输至指定的综合利用企业或处置场所,才能起运。
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属市内四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房建土石方开挖工程及有土石方外运的市政工程项目,投标单位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取得《垃圾运输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市市政公用局查询。
合作协议既可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与同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也可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与多家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运输合同,根据市市政公用局核准的处置计划,将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至指定的综合利用企业或处置场所。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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