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奔奔跑了不到3000公里 被告知过了首保期

2012-04-23 11:0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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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买辆汽车,汽车的保修手册上都会注明每3000或者5000公里进行一次首保,不少公司也会将首保服务免费送给消费者。不过近日家住李沧区的市民李女士却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去年买了辆长安奔奔迷你小车,开了不到3000公里想去做保养,却被告知出了首保期,若想保养也行,但必须缴纳费用,甚至车行还表示若李女士不想掏钱保养也行,但相当于放弃了今后享受售后维修服务的权利……

  李女士在2011年12月初选购了一辆长安奔奔迷你轿车。李女士说,交车的时候,服务卡上明明写的是5000公里做一次保养。

  今年3月份,眼看着车子的里程表上已经快要到3000公里了,爱惜新车的李女士就将车开到4s店想进行首次保养,可谁知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她的车子已经出了“首保期”,不能享受免费首次保养了。如果要进行保养需要支付200块钱的费用,如果现在不在本店进行保养,以后保修期内车上的零件坏了,那样不保修……

  “这不是变相绑架嘛?”李女士感觉气不过,认为谁也没告诉自己免费首保还有“首保期”。无奈下,近日她找到了李沧区虎山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

  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这“首保期”之说是因为李女士在提车之时与4s店签订了一份“售后服务事项”,虽然车辆服务卡上注明5000公里做一次保养,但在“售后服务事项”中又与消费者约定:“自交车之日起,3000公里或2个月(以先到为准)为免费首保期。”为此,车行认为李女士的车虽然公里数没到,但明显已经超过限定的2个月,所以不能免费。

  此事经过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4s店将免费为车主进行首次保养,虎山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无疑也暴露了消费者购车时对汽车售后维权意识的薄弱。

  “根据相关规定,汽车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维护、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失赔偿等事项,建立与其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服务组织。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虎山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有着明文规定,但如今的消费者购车时依然把注意力放在了车辆的外观、性能上,对售后服务反而不太重视,不仅如此,很多人买车时也光顾着开回家了,对当时签订的一些服务协议也不上心,很容易在今后的使用中造成麻烦。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贾军 孙红华 胡保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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