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影响不亚于实际的恐怖事件
一个电话换来了3年有期徒刑,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后果挺严重。那么,何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记者了解到,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恐怖信息会对公众心理造成恐慌,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也会给反恐部门造成巨大压力,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负面影响并不亚于实际的恐怖袭击事件。”该案主审法官姜国峰告诉记者,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一般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如特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严重公共秩序混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柳某此次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了饭店的正常运营,给反恐部门造成巨大压力,给群众造成一定恐慌,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属于一般严重后果,法院审理之后依法判处柳某有期徒刑3年。
姜国峰说,目前有很多人在网络上散布各种谣言,谣言和恐怖信息也是有区别的,谣言主要是在信息不明确的情况下,针对某个人或某起社会事件。而恐怖信息主要是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方面的信息。而不管通过网络、电话,还是其他渠道发布恐怖信息,只要信息被社会获知,造成混乱,就触犯本罪。
此外,法官提醒,如果行为人明知这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还进行传播,就构成了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文/图 记者 高丽张同顺 实习生 焦祥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