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室缩水 法院判房地产公司退还差价款

2012-04-24 10: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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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23日讯 新买的房子,储藏室在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竟然小于最初与开发商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储藏室缩水谁来埋单?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给买主面积差价款12375元。

  2007年7月5日,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子的位置、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等。双方于主合同签订后签订补充协议,并约定储藏室按单价2480元每平方米、面积约23.89平方米计算为59247元。

  2009年12月4日,王某取得载明储藏室测绘情况的房产证,发现房产权证书平面图记载储藏室面积为6.3m×3.0m=18.9㎡ ,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因此,王某上诉至东港区人民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归还面积差价款。但该房地产认为,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包括储藏室公摊面积。

  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王某的房屋产权证书记载,储藏室公摊面积为0㎡ ,即层高不足2.2米不能作为建筑面积计算的储藏室面积不应包括公摊面积,故储藏室面积应为18.9㎡ ,该面积与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额4.99㎡ 。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储藏室单价2480元每平方米计算,对于储藏室价款应以实际面积计算,对于王某储藏室面积差额款为12375.2元。因此,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给买主面积差价款12375元。该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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