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前要公示建材信息 青岛将对此进行立法

2012-04-27 11: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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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26日讯(记者 郝园园  高亮) 对于购房者来说,建筑材料是最关心的内容之一,一旦买到“金玉其表,败絮其中 ”的住宅,将给生活质量带来极大影响。4月26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八大关小礼堂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里面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的具体信息。

    王文华在讲话中就做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二要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三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只在《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部分条文体现,各地地方立法也没有很成熟的规定。”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孙梦元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对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以及监督检查,适用于本条例。

    为了及时了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设立情况,《条例(草案)》提出,在本市设立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30日内,到所在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污染环境、能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建设工程材料,具体的材料目录名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由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针对目前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发展多处于自发状态,临时性市场多、分布不合理和重复建设现象,《条例(草案)》提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发改委 、规划、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为保证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材料在本市销售前,生产企业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备案。

    购房者在买房前,都关心建设材料质量怎么样。对此《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主要材料明细 、品牌、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

    由于建筑幕墙的前期检测安装不规范、使用过程中维护不及时等原因,给社会带来的损害日益严重。《条例(草案)》提出,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最大标高大于24米或在人流密集区上方的,幕墙制作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各项性能检测,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有定期检查的义务。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就进行安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新闻 青岛市政协设八个专门委员会

    4月26日,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市政协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置以下八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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