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王晓强)“开发区香江路的长江购物广场超市的宣传单页上说有一种56度2000毫升装的白酒在搞活动,原价25元,20日至26日活动期间只卖13.2元。但直到活动结束,我从没见过这种酒。”26日,读者张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是不是把顾客忽悠来赚人气?”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该商场白酒区的一名售货员坦言是“印错了”,“如果按活动价出售就赔大发了,只能以断货之名将顾客打发走”。而这家购物广场一直未向顾客作答复。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清律师表示,该商业广告中确定了超市因特定原因,在特定的时间、地点,特定的商品实行特定的价格,该内容已符合同法要约的规定,顾客接受该要约,前往购买是承诺,此时合同成立,超市应按照广告的内容履行义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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