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内容为“72岁老太去浴池洗澡被要求签‘生死状’”的帖子在网上多次被转载,这到底是咋回事儿?
原来,丹东市72岁的王大娘是个很要强的人,不过前几天的洗澡经历让她感觉“伤自尊”。平时如果女儿有时间,一般都是她和王大娘一起去外面的浴池洗澡。
“我寻思别什么事都找孩子,我现在还能动能走的,体格挺好,自己洗澡不是什么大事儿。白天年轻人上班,浴池人少,自己洗挺好。”前几天,又需要洗澡的王大娘这样想着,就收拾澡筐去洗澡了。
王大娘来到一家浴池,结果对方没有放行的意思,委婉地说这么大岁数了别自己洗澡。“我知道他要说什么,我说‘没事,我体格挺好,自己能行’。结果人家说,为了安全,不能让我进去洗。”王大娘告诉记者,浴池老板说一旦她摔伤了负不起责任,所以劝她在子女陪护下来洗澡。
“我当时有点生气了,就问他,我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样吗?花钱买票就得让我进。”王大娘的态度没有让浴池老板让步,他随手拿过来笔和纸放在吧台上,让大娘写个协议,大概意思是非要进去洗的话如果滑倒等一切后果自负。
先是遭到婉拒,又被要求签订“生死状”,王大娘气得扭头就走,澡也没洗成。回到家她就一直生气。
4月27日,记者来到王大娘遭拒的浴池,浴池老板告诉记者,老年人洗澡,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浴池内温度高,空气不畅,容易诱发心脏病和突发脑溢血。而且浴池地面全是水,老年人非常容易滑倒。“万一老人在浴池里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承担得起啊!要顾客写保证,就是为了免责。”老板说。
丹东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禁止老年人进入浴池肯定不合理,但老年人独自洗澡确实存在危险。浴池有必要提醒老年人在洗浴过程中应多注意安全,同时商家应多从服务的角度完善自己,如做好防滑,多设可休息的椅子,保证排风畅通等。
针对浴池方的说法,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表示,浴池要求王大娘签订的协议只能证明浴池方尽到了提醒的职责,但如果老人在洗浴中心内因为浴室设施或服务的问题发生意外,洗浴中心仍然不能免责。
据《华商晨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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