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质监局了解到,针对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问题,山西省质监局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个别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质监局4月28日对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
4月16日有媒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员工向记者爆料,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做合格产品销往市场。对此,可口可乐发布声明称,“我们出厂的所有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的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是安全可靠的”,并表示所谓“公司内部信息”经查并不符合事实。
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28日发布声明,确认2月3日在实施节水项目相关管道改造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含微量余氯的生产辅助用水进入到饮料生产用水中。并称该生产辅助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声明称,经检测该厂现确认2012年2月4日到8日期间生产的9个批次产品中含极其微量的余氯。该厂特此澄清先前的沟通,并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深表歉意。该公司还强调,产品是安全的,称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可口可乐公司也表示,尊重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厂生产管理方面做出的处理意见,并已对质监局提出的相关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董事苏燕表示,公司对现在封存的4万多箱饮料还要做了解和自查,在相关程序的内部调查结束后,将按照公司的流程进行处理。
山西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在谈到这件事时表示:“现在不是掩饰问题的时候,藏住头,屁股露出来了,盖住屁股头就露出来了。我给他(可口可乐公司)下的结论是:方法不对头、配合不积极。可口可乐低估了政府查处它的决心和能力,也不要低估了老百姓辨别是非的能力。”常高才认为,可口可乐公司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不仅不能够逃避惩罚,反而会适得其反,暴露出更大的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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