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办卡承诺有优惠 车主充值后优惠又取消

2012-05-31 11:0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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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李沧区的王先生遭遇了件加油的怪事,原先加油站承诺一次充值3000元,每升就可享受3%的优惠,于是就充值了。可最近使用时却被突然告知,这一优惠没了……

    明明有优惠才去充值的,现在说没就没,这不是忽悠人么?王先生说,自己是一名私家车主,眼瞅着油价多次上调,汽油的支出一再升高,自己也有点吃不消了。“我是在李沧区一加油站看到有优惠消息的,当时一看优惠力度还不小。”王先生说,去年这个加油站打出的“充值3000元办加油卡每升可享受3%”的广告吸引了自己。没怎么犹豫,他就办了一张。

    充值后的一阵子,王先生一直享受着优惠加油价。“谁知优惠突然就没了。”王先生说,本来以为就这样用下去了,可最近一次加油时,他忽然被告知这一优惠取消了,用卡加油跟用现金一个样!王先生很郁闷,“我这卡里还有1000块钱没用呢,当初办卡的时候也从来没说过优惠会取消啊,早知道这样谁还办卡?”王先生认为,这种取消优惠的行为是加油站单方面违约行为,他要求继续享受优惠。

    “其实,现在很多加油站办理充值卡的时候,与消费者签的协议上责任和义务都不明确,很多加油站就在玻璃上、大门上贴一纸通知,就把消费者该享受到的给取消了……”峰山路工商所消费调节室负责处理这一投诉的于主任告诉记者说,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采用卡、券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单方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卡、券不能继续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将卡、券的余额退还消费者。”于主任介绍说,这一事件中,加油站明显理亏。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加油站同意按照消费者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赠送了消费者两瓶价值80元的玻璃水。

    “油价经常变化,有的加油站看油价涨了,觉得再按照原来约定的百分比给优惠不划算,干脆就单方面取消优惠。而对消费者来说,由于当初没有具体的合同约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于主任说,比如93号汽油,因为油价是经常浮动的,他建议消费者在充值加油卡时一定要慎重,要问清楚优惠的细节有没有什么附加条件,以免回头才发现自己看似占了小便宜,实则吃了暗亏。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赵舒  李禹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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