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咋处理 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报送预案

2012-06-15 09: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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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建材企业购买的建筑垃圾。



  

生产线对建筑垃圾进行加工。



  

加工出来的再生建筑材料。



  半岛都市报6月14日讯(记者 黄英帅)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筑废弃物不断增加,已逐渐成为城市的负担。为加快推进岛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6月12日,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记者看到,从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运输至再生产品的生产,该条例拟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条例规定 ,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均被称为建筑废弃物。今后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单位应当对纳入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编制预处置方案,并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建筑废弃物分为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渣土等。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废弃物。“这一规定无疑大大减少了我们的工作量和成本。”岛城一家再生产建筑废弃物的企业负责人说,在以往,拆迁区的房屋拆迁以后,混凝土块、砖瓦、塑料、钢铁、陶器甚至生活垃圾都混在一块,这些混合废弃拉到他们生产厂区以后,他们还得安排工人和器械进行分类,增加了不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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