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哪个国家,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据英国《太阳报》7月10日报道,英国一名高级妓女日前因为偷税被判入狱1年零4个月。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这名女子在从事妓女的两三年时间里纯收入起码得3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300万元),按照英国个人所得税法她得纳税12万英镑。对于这项指控,被告女子认为非常荒唐,她不认为自己卖淫所得还要纳税。
现年29岁的唐娜·艾苏泰斯做妓女多年,她定义自己的身份是“高级陪侍”。唐娜于2005年至2007年间在威斯敏斯特大学读硕士研究生,为了筹措学费她从2005年开始卖淫,因长相漂亮加上学历高,她特别受生意人欢迎,每次服务至少能得到1000英镑。
唐娜读研期间靠出卖肉体交了11万英镑的学费,还在伦敦市中心的骑士桥买了一套价值36万英镑的小居室。她的情况引起税务部门注意,工作人员推算唐娜这三年卖淫所得至少30万英镑,而她一分钱的税也没缴。税务部门多次派人到唐娜家要求她缴个人所得税,不过唐娜的职业并不像别人那样登记在册,税务工作人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她到底月收入多少。
2011年11月,警方搜查了唐娜家,在她家中搜到现金8万英镑,以及价值数万英镑的珠宝首饰,唐娜承认这些都是“客户”赠予,但她不认为这些私人物品与纳税有什么关系。
今年年初,唐娜因为偷税正式遭起诉,7月9日,伦敦皇家法院审理了此案 。检察官乔纳森·波尔那伊在法庭陈述时说,“唐娜常年以妓女为业,那么这就是她的职业,卖淫所得就是个人收入,而且她的收入情况应该是中高档收入,因此应当纳税。”乔纳森还举证说,唐娜购房时一次性付款11万英镑,除此之外警方从她家搜出大量现金和珠宝,再加上她读研时的花费11万英镑,可以判断唐娜的个人收入不低于30万英镑,应纳税12万英镑。
最终,唐娜因为逃税12万英镑被判入狱16个月。尽管有议员多次提议,英国政府并没有正式确立“妓女税”作为纳税名目,对于妓女的纳税管理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很多妓女因为未被税收部门注意而堂而皇之逃税。
编译 朱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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