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天价乌木的归属争议还在持续地发酵。
自今年春节在自己家地里发现了7块总估价一度高达两千万元的乌木后,四川农民吴高亮就经历了如过山车的生活。先是以为“日子有盼头了”,紧接着当地政府却未兑现把乌木收归国有后承诺给吴高亮最高奖励,最终只奖励了7万元了事,隐忍之下的吴高亮终于决定对当地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细究之下,贯穿这起纷争始终的表面是吴高亮和当地政府就这批乌木的归属权各执一词,但实际上是法学界就无主物被发现后的归属权的激烈争辩,更折射出社会公众对于公权任性的焦虑。
天价乌木被“国有” 通济镇三明路1号,坐落着由福建省援建的彭州市通济镇客运中心。这座尚未启用的客运中心目前最大的功能是安放那7块价值不菲的乌木。
客运中心门外贴着一张印有国有资产管理登记表字样的A4纸,上面明确注明了其中最大一块乌木的信息——资产名称为地下埋藏物,长34米,直径1.5米,重60吨。
与客运中心一墙之隔的,是通济派出所,所内民警担负着看管乌木的重任。
在过去四个多月时间里,大门紧锁的客运中心外迎来上千人次的参观者,吴高亮是最特殊也是“参观”最频繁的一个。这位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差点成为这些乌木的主人。
“当时还在过春节,我跟朋友在小河边散步,无意间发现了一段发黑的树枝,后来就有了一连串的窝心事儿。”面对本报记者,吴高亮回忆起在自家门口发现乌木的前前后后,可谓轻车熟路,他拿出两张从儿子作业本上撕下来的纸,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曾经采访过他的国内17家媒体记者的联系方式。
在发现乌木之后,吴高亮很快请来民间乌木专家进行鉴定,后者对这批乌木的估价高达两千万元。“第一念头是:日子有盼头了,以后再也不用起早贪黑拉货了”。
幸福来得突然,走得也突然。
2月8日晚8点,也就是在吴高亮对乌木的挖掘进行了不到一天的情况下,通济派出所两位民警来了,以滥采滥挖的名义责令吴高亮停工。
当时,最大的那块乌木已挖出2/3,散发出一股淡淡的异香。
“如果派出所是以对河道滥采滥挖的名义执法,那么他们应该是配合水利部门。但水利部门一个人都没来,派出所只是听命于镇政府,而且到现在都拿不出执法批文。”初二未毕业的吴高亮,这段时间内大量“进补”法律知识,对各项行政法规烂熟于心。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济派出所办公室人员面对本报记者时的支支吾吾,“别采访我们,要问就去问镇领导。”
2月24日,当地政府相关领导以“乌木属于国有,需要保护起来”为由,将7块乌木全部运抵通济镇客运中心。而在此之前,两方多次交涉。交涉最激烈的一次,“镇政府派出了警察、城管、妇联干部,总共80余人,还准备好了120救护车”,没见过这种阵势的吴高亮,吓得一溜烟地跑到屋后的山上,躲了两个多小时,“听家人说政府的人走了才敢下来”。
吴高亮的母亲朱品鲜则豪不示弱,“她对着那群人骂了好半天,祖宗十八辈都骂出来了,”麻柳村一位村民告诉本报记者。
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曾承诺吴高亮,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当时专家给7块乌木的估价是2000万元,杨书记答应给我20%的奖励,也就是400万元。后来杨书记调走了,就没有领导愿意兑现这个承诺了。”吴高亮回忆说。
随着介入报道的媒体越来越多,以及社会舆论的持续发酵,7月3日,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吴高亮: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7万元。
彭州市相关部门作出“乌木归国有”决定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对此,吴高亮明确表示:“不服!”
乌木是不是埋葬物? 不仅是吴高亮不服,关于乌木的归属,在法学界也引发了争辩。
在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看来,此事应适用于《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梁慧星对媒体解释道。
但吴高亮在翻阅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之后,却推翻了梁慧星的结论,“发现乌木的地点是自己承包的耕地,自己属于用益权人,物权法第116条的后半句规定——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说着,吴高亮从屋里拿出一份《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兹证明。
“双方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国土资源部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孔德峰毫不犹豫地推翻了梁慧星和吴高亮的观点,他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天然孳息是指由原物产生的收益,苹果对于果树来说算天然孳息,麦粒对于小麦来说算天然孳息,那乌木对应的原物难道是河道吗?”
除了“天然孳息”之争,关于乌木的另一个争论焦点是乌木到底是不是埋藏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柳经纬则认为,政府引用法条有误。“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柳经纬进一步表示,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应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 ,谁发现就归谁,“如果说无主之物都归国家,那么捡垃圾的人,就是每天都在侵占国家财产。”
针对柳经纬的观点,孔德峰再次出言犀利。“埋藏物,在通常意义上,就是埋藏在地下之物 ,并没有限定一定是人为埋藏的。至于柳教授所说的民法上的‘通常理解’,所指的只是一些研究者的意见而已。法律解释的一个原则就是文义解释,所谓文义,指的是社会公众使用的通常意义。而不是专家学者的个人使用文义。因为法律是面向社会公众的,所以只能采信社会公众的通常理解。
而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秦伟和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应归国家所有。
“乌木并不属于文物或植物,进一步推定的话应属于矿产资源。”按照单志国的观点,乌木是经过成千上万年的地下碳化形成,“这与钻石的形成过程非常相似,依据法理推定,可定性为地下矿藏。按照《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不过,当地政府说按照地下埋藏物处理也不是不行。”
被唱衰的诉讼 法学界的激烈争辩,没有干扰到吴高亮夺回乌木的决心,“在没有获得我许可的情况下,镇政府不应首先就把所有权‘争夺’在手,进行强制性挖掘,而应在尚未出土前,申请人民法院对乌木所有权进行裁定。”
吴高亮认为 ,当地政府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行政违法”,他要申请行政诉讼。在此之后,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要不然,我咽不下这口气。”记者了解到,吴高亮有意将这起诉讼委托给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敏,他希望就乌木的诉讼尽快立案。
“现在媒体都很关注这件事,等这件事的热度降下来,那我就更不好办了。”另一个促使吴高亮希望尽快立案的原因,是瞬息万变的乌木价格和省内其他乌木发现者“赚到大钱”的消息。
“二月份我找吴高亮收购那7 块乌木,提出的价钱是1200万元,但现在顶多出700万元。”在四川乌木收售行业颇有名气的弓兵上周六向本报记者透露,一个星期前他刚从都江堰一位农民手里收购一块乌木,“长度就十几米,直径比吴高亮发现的最大那块还要长20厘米左右,我出的价钱是三百万元。”
类似这样的消息,不断刺激着吴高亮,让他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憋屈。而有望成为吴高亮代理律师的张敏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别人捡到了块头小的乌木,拿来卖个百儿八十万的政府都不管,为什么要把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国有化?就因为他发现的乌木更值钱吗?”
张敏坚持认为,国内现行法律条文中并未就乌木的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打赢这场官司的话,还可以填补一些国家法律上的空白。”
孔德峰、秦伟和单正国三位法学界专业人士却一致强调,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依据法律规定应归国家所有,因此,吴高亮胜算不大。“举个例子,有人从河里带走一把沙土,政府肯定不管,但要是挖走一车沙土的话,那就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政府肯定会出手。”秦伟分析道,政府当下对乌木的监管确实存在疏忽,但像吴高亮发现的这些价值上千万的乌木,已经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通过政府保护的话对乌木日后的利用更为稳妥。
无独有偶,通济镇副镇长周启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当地政府是出于保护乌木的目的,才将乌木收归国有。
在吴高亮内心深处 ,还期待着当地政府能同自己和解,“如果把奖励金额从7万元提高到50万元,官司就不用打了,这样对大家都好。”
而在孔德峰看来,根据媒体所引述的公众舆论来看,大多数人对于当地政府收回乌木的做法是持反感态度的,这种反感的态度,原因大概有两个方面:“在乌木归属问题上,人们感受到的是政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权力具有任意性,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当官的嘴大’。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在公私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的公权力往往是没有限制,而普通群众的私人利益被极度挤压。这种不满情绪延伸到乌木归属问题上,很多人就认为是政府以势压人。”
这位曾随国土资源部深入全国各地,就城市开发过程中土地争端多次进行过调研的法学专家表示,“天价乌木之争,尽管政府并不越权,但还是反映出社会公众对于公权任性、无节制的焦虑。这种焦虑的存在,使本属于法律争议的问题,实际根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 ,吴高亮输了官司不要紧,但希望他能通过这件事持续吸引舆论关注,继而变相对公权的任性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孔德峰最后说道。
■小资料 乌木,也叫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
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成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在民间有“软黄金”之称。而用乌木制作的工艺品、佛像,历朝皆为皇室之贡物。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目前在国内,尤以四川省发现的乌木最多。前些年多用以烧柴的乌木,近些年随着被家具市场追捧,价格更是水涨船高。
文/图 记者 张庆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