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置残疾人符合五大条件可减免房产税

2012-07-18 07:5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2012年上半年,全市共征收房产税93623万元,增长39.6% ,房产税正日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7月17日下午,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三处处长任敏在青岛政务网进行在线访谈栏目,为广大网民解答房产税相关问题,倾听有关房产税征收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据介绍,公司安置残疾人符合5条件可减免房产税。

  据介绍,2011年,青岛市房产税共征收了14.37亿元,保持了近20% 的增长,今年上半年,共征收房产税93623万元,增长39.6% ,房产税正日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单位和个人购买非住宅用房,在办理房产证前,应按购房价格的3% 缴纳契税。你购买办公楼自用,应从房产移交的次月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出租房屋还应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下列条件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且高于10人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所在单位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据介绍,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构成房屋的财产征收房产税。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宝中]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