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特效药进"大病救助" 82位名医成"把关人"

2012-07-28 06: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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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下午,作为青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新增民生项目——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的准入品种招标合同及管理服务协议签订仪式举行 ,今后,青岛的特大病患者,可以少花钱用上原本昂贵的特效药。为了保证这些药用在刀刃上,青岛市确定了特药救助、特材救助责任医师共82名,只有这些医师,才有资格向相关救助待遇人员提供就医接诊、医嘱处方等临床服务。

  9种特药特材优惠供应

  27日下午,来自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爱可泰隆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搏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拜尔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等九大医药公司的高级代表,与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就施达康、凯美纳 、DBS刺激器、索坦、赫赛汀、科望、全可利、索马杜林、倍泰龙等九个特药、特材品种,分别签订了有关招标合同暨管理服务协议。

  此次签约涉及的药品,都属于治疗重特大疾病的特病,像凯美纳是治疗肺癌的良药;索坦用于治疗肾癌、肝癌;赫赛汀治疗乳腺癌等。这些药品的价格都不菲,普通家庭很难承受。

  根据协议约定,这些合作公司将就这些特药、特材品种提供国内最优惠经济待遇,每年可为本市节省救助基金支出费用至少一千余万元。

  根据青岛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因重大疾病、罕见病,临床使用费用较高、疗效显著、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论证后,确定为特药救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根据准入协议确定的内容,按最高费用限额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给予救助。

  帕金森病青岛也将能治

  除了以最优惠价格提供特药、特材,根据协议约定,青岛市还从以上这些合作方取得了很多具体的服务承诺与合作项目支持,如无偿帮助本市建立一所脑深部电刺激治疗中心、无偿向低保家庭参保患者提供免费用药、无偿帮助部分社区开展一些新型医疗服务项目等。

  据介绍,脑深部电刺激治疗中心将由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无偿帮助建设,建成之后,意味着青岛就可以治疗帕金森病了,而目前,国内城市中只有北京和上海可以治疗。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陈奇骏表示 ,此次进入青岛大病救助特材范围的 DBS刺激器,对于帕金森病的治疗就比较有效,可以改善大脑异常放电现象。“很多人都听说过心脏起搏器,这个DBS刺激器就相当于大脑起搏器。”

  记者采访获悉,像用DBS刺激器治疗帕金森病等,原价需要几十万元,但享受青岛大病救助的市民,可能个人自付几万元就可以了。

  82名医师掌握处方大权

  为规范实施本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本市在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中分别建立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特病救助责任医师制度,由责任医师负责向享有相关救助待遇人员提供相关的就医接诊、医嘱处方等临床服务。首批确定的医师共有82人。

  从医师名单中可以看出,82人中,除了部分来自青医附院、市立医院、401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院等青岛市的三级医院外,还有不少来自外地。像特药科望,是治疗ph4缺乏症的特效药,10个责任医师中,只有张立琴来自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其余9人则来自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儿童医院等。

  据悉,首批责任医师的选择,考虑到医师资质、医德等多方面的标准,经有关单位推荐并征得专家本人同意,一些北京 、上海等地的国内知名专家也被本市纳为大病医疗救助责任医师。“今后,这些外地的专家,会定期到青岛来坐诊,青岛的重大疾病、罕见疾病患者,也可以到这些专家那里求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特药救助、特材救助责任医师名单

  特药特材救助,岛城是第一家

  根据规定,申请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首先应到相应的特药、特材、特病责任医师处接受医学诊断并确认其符合临床医学标准;符合标准的,责任医师出具本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专家评估表》。对未经备案确认的临床医师(非责任医师)医嘱发生的救助药品、救助耗材费用,不予救助补偿。

  “像这样的特药、特材救助,青岛是第一家。”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事务总监杨燕表示,青岛做了有益的尝试。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傅旭东也表示,青岛此次所做的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提高百姓对于药品的可及性,在特药谈判机制等方面有了突破,真正解决病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表示 ,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制度本身具有国内首创性,一是实现了职工人群与居民人群,以及职工、居民人群与公务员人群在特药、特材救助待遇方面的公平化;二是实行特药、特材品种准入制度,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规模;三是引入谈判机制与共付机制,围绕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这个核心,达成有关共识,明确合作责任 、权利与义务,建立由财政(医保)、供应商(生产企业)、个人(参保患者)三方共同承担参保人员使用特药、特材费用的共付机制,实现救助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救助风险的合理分担;四是在共付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准入管理、定点管理、风险管理机制,不断规范 、强化与各合作机构、单位在业务合作基础上的监督职能。记者 刘雪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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