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金"六连涨" 12区市均每月730元

领取须符合三条件

2012-08-18 07: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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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17日讯(记者 刘雪莲) 记者17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青岛12区市的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 ,这是本市自2007年以来第六次提高失业金标准,也是首次实现全市统一标准。

  此次调整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30元 ;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730元 。此次失业金调整后,青岛首次实现全市统一标准,并且增幅为历年最高 ,以行政区划将七区、五市划分为两个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成为历史。青岛每月730元的失业金水平,在全省最高。

  根据相关规定,岛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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