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产税剑指二套房 将按市场评估价征收

2012-08-22 07: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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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过于激烈国土部网站撤稿

  20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信息,披露了湖南、湖北新版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

  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的这一则消息称,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国土部网站在发布这则信息时,也注明了其来源为中国国土资源报 。该报为中央级行业类平面媒体,因此消息来源可说比较权威。

  20日,这则信息公布后被全国各地许多网站转载。有意思的是,可能意识到影响过于激烈,国土资源部网站在当天下午6点左右便撤下了这则消息。不过业内人士分析,“两湖”将继上海、重庆之后成为新的房产税试点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

  ■新闻链接 上海:人均超60平米才征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面向高档住宅

  2011年初,上海市、重庆市相继宣布,从当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对于房产税的税收减免,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目前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三年、五年以后可能用其他评估方法。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收税率为0.5%~1.2%。

  专家称,与重庆版相比较,上海版方案的可操作性更强。

  据《法制晚报》《扬子晚报》(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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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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