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看病花11万元全被报销 探访城阳医疗新政

2012-09-02 07: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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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式山患病在床,衣食起居全靠妻子照顾。





    “别的都不怕,就怕来场大病”……现如今,虽然老百姓有了医保,可一旦生了大病,自己还是要负担很大一部分,这笔钱对一些收入不高的家庭而言,依旧是天文数字。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从去年开始,城阳区便对此开始了尝试,推出了大病救助政策。这项“政府包治居民大病”的可行性究竟有多大?8月23日,记者来到城阳区进行了深入调查。

讲述

一场大病几乎没花自己的钱

    “去年领了这两笔救助金,相当于11万块钱的药费政府都给报销了”。

    看病花了11万多元,自己几乎不用掏钱,这件看似不太可能的事,却真真切切地发生在城阳区城阳街道小寨子社区居民张式山身上。“真没想到能有这样的好事儿。”张式山的妻子赵女士说,他们家是低保家庭,女儿正在读大学,儿子上初中,丈夫在2003年患中风瘫痪在床,家里仅靠她干点零活和低保金过日子。由于没钱治疗,这几年一直没去医院,但去年丈夫突然病重,不得已去做了手术,前后一共花了11万多元,由于参加新农合报销了3.3万元,但剩余的近8万元对他们而言依旧是一个天文数字。

    就在赵女士为这笔医疗费发愁时,区里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彻底帮她解决了大难题,“当时村里跟我说,下来一个新救助政策,新农合报销后自己负担的钱还能再报一次,我就去申请了,没想到最后政府基本上都给报销了。”赵女士说,她首先申请了重大疾病救助,报了4万元,后来因低保家庭可以申请慈善救助,又拿到3.7万元,“去年领了这两笔救助金,相当于11万块钱的医药费政府都给报销了”。

    拿着这笔钱,赵女士对丈夫能康复更多了一份信心,“现在住院看病能报这么多,以后也敢去做理疗了”。

政策

在指定机构治疗才能再报销

    像张式山享受的这种政策,便是城阳区从去年开始实行的“重大疾病救助”,主要为了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的负担。

    “虽然现在有医保报销,但一旦生了大病,自己要负担的钱还是很多。这项政策是在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阳区新农保基础上的再次救助。”城阳区民政局救助科负责人马晓波介绍,凡具有城阳区户籍、参加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都在政策之内。但下列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未在规定医疗机构诊治的费用(急症除外);不在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特需服务等费用。

根据保险种类划分报销标准

    具体报销政策如何制定呢?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参保患者,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偿后,个人自负部分还超过一定数额的,就能继续报销。根据不同保险种类,这个数额也有所不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可以再报销,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可以再报销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

    比如居民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患病后经医保报销自己还要负担6万元,那么超过3万元的部分(也就是3万元),还可以再按照《城阳区城乡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申请救助,而如果居民甲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那么超过2万元的部分(也就是4万元),可以按规定申请救助。

“范围”内外报销比例各不同

    按照规定,不同险种报销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在城阳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用药、诊疗手段在医保、新农合规定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90% 的比例救助,范围外(用药、诊疗手段在医保、新农合规定的目录范围外)医疗费用不超过70% ;在城阳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不超过60%。当年度获重大疾病救助的参合居民不再享受新农合二次补偿。

    参加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不区分城阳区内还是区外的医疗机构,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均按不超过9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不超过70%。按照规定,申请重大疾病救助时间以医疗费结算时间为准,自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为一个救助年度。

揭秘

居民治病政府“全包”?这个可行

    城阳区出台的这个大病救助政策让“因病致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同时也需要政府财政极大的支持,这样大力度的惠民政策是如何制定的?需要多少财力支持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个政策的想法源自区委主要领导的一次走访。2010年底,城阳区委主要领导带着3000元钱,给流亭街道赵村一贫困户“送温暖”:5口之家,儿子遭车祸,儿媳刚做完骨髓移植,年迈的老两口照顾儿子儿媳小两口和一个孙子,光治病欠款已达33万元。区领导深受震动:“像这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还有多少?怎样才能从根本解决他们的问题呢?”

    这次走访后,城阳区展开了调查:2010年,全区48万常住人口中的患大病者,按规定报销后,自负超过2万元的达1200多人,其中60%自负5万元以上,尿毒症、癌症等7类大病患者又占其中600多人。全区的困难家庭,9成是因病返贫。

    为了解决“因病致贫”的现象,2011年初城阳区试行了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办法,内容包括:政府出资救助7大类12大病种患者;救助对象为中等及以下收入、参保城镇职工居民和参加新农合的农民 ;在定点医院看病,规定范围内医疗费,城乡居民自负2万元、城镇职工自负3万元后,最高可报销90%;低保户免去自负部分,剩余10%由慈善资金救助;在定点医院外及规定医疗范围外的花费,最高可报销70%。

    这项涉及面较广的惠民政策究竟要花多少钱呢?一开始,城阳区委区政府也没有数,于是第一年先拿出了1000万元预算做尝试,一年下来城阳区对1026个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进行了救助,共花费了1082万元,仅比预算多了82万元,这样的结果也让决策者们心里有了数,知道了政府给居民包治大病的政策并无想象中的困难。

低保家庭范围内的药费不用自己掏

    由于是第一次“吃螃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漏洞,决策者们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实施过程中也在不断修订。2011年 9月份,这个政策就进行了第一次补充,对于低保家庭的居民 ,在享受一次报销、一次救助之外,还可再享受一次由区慈善总会提供的救助,如此算下来,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可实现全额救助。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一名低保家庭的患者,享受了医保报销和我们这个重大疾病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自己仍需要负担的那部分医药费,还可以申请由区慈善总会给予救助。而且与普通参保居民申请救助时有2万或3万元起付线不同,低保家庭在申请重大疾病救助政策时没有起付线,医保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全部按比例报销。”马晓波说。

利好

取消病种限制受惠人群扩大

    今年 ,这个政策又有了新的变化,4月份城阳区又对“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在2011年投入1000多万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万,财政安排2000万元预算实施重大疾病救助。新修订的政策取消了病种限制,实现了救助病种全覆盖。新修订的政策取消了原有7大类12种大病的救助范围限制,凡是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以及新农合规定范围内的病种,无论门诊治疗还是住院治疗,都在救助范围,而在全国多数地方,至今大病救助病种仅有少数几种。

没处筹钱患者可先跟街道借

    妻子患病住院,需要3万多元。而自己又丧失劳动能力,靠低保金生活,这样沉重的家庭负担曾经让城阳区夏庄居民刘成宜一筹莫展。就在刘成宜焦急万分之际,他所在的夏庄街道给他送来了一万元的大病周转金。

    大病周转金是城阳区去年财政拨款800万元设立的,专门用于帮助特困群体及低保家庭,主要解决的是部分群众因无钱医治或者医治过程中资金短缺无法治疗的这部分困难。医疗救助周转金政策也是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政策的一个配套措施,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得城阳区大病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为解决困难居民看病先期支付费用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重大疾病救助周转金账户,用于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救助资金周转,每个街道设立50~100万元不等的周转资金,可以暂借给辖区内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让他们及时入院治疗,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到位后,再还给街道。

    为了保障大病救助政策的顺利实施,城阳区专门成立了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年 10 月份为集中申报时间。区卫生局、区人社局于每年 10月20日前,将核定当年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的参加各类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名单,提供符合医疗费用支出汇总救助明细和救助标准测算数据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名单和数据,通知所在街道对患病人员家庭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经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后,通知患者本人填写《城阳区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区民政局汇总。然后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

    文/图  记者 高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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