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挂牌暂无动静 时速不超20公里不属摩托车

2012-09-04 09: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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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3日讯(记者 黄英帅 刘鹏) 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新国标中,规定时速不大于20公里的电动车不属于摩托车,可能意味着超过这一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也就意味着需要驾驶证、挂车牌才能上路。记者从交警车管部门了解到,此项新规还需要根据上级部署来统一执行。

    比自行车快、比摩托车慢,由于不属于机动车范围,电动车一直以来由于存在的潜在交通安全问题饱受争议。在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这一情况出现巨大变化。记者从该法规中发现,法规中将摩托车的定义重新调整,明确说明“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不属于摩托车,但并未说明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

    不过,在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中,则加入了电驱动类型,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的,如果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 的摩托车,属于普通摩托车;如果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的,则属于轻便摩托车。

    无论是属于哪种摩托车,如果电动车纳入了这一范围,车主将需要考取最低是F的驾驶证,也就是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并且需要上车牌等才能上路行驶,否则属于无牌无证驾驶。而这一消息由于涉及数量巨大的电动车车主,受到巨大关注,网络上也出现了各种关于“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需上牌照”的消息,但记者在仔细研读了这一条例后却发现了一个文字游戏——条例中并未直接明确将电动车纳入摩托车范围,表述概念属于模棱两可。

    记者随后向市车管所咨询后了解到,此类政策性变动通常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规定执行,目前岛城交警部门尚未接到这方面的通知,还需要根据上级部署来统一执行,如果下达相关的信息,将会及时向社会发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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