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近日,市卫生局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建城区、新兴经济功能区和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地区兴建综合医院;鼓励各区市引入专科特色突出 ,管理成熟的连锁民营医院;鼓励境外资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机构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为保障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能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将对民营医疗机构给予支持。一是民营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卫生科研立项、继教项目等 ;二是民营医疗机构,在执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三是允许具备资格的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四是民营医疗机构申报甲、乙类大型设备,符合配置要求的,优先上报和审批;五是民营医疗机构在政策、信息、数据统计等公共资源获取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记者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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