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刊登“搭车同行”的报道后,9月13日,不少市民讨论表示最担心搭车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因此根据市民建议,信报现面向广大热心市民征集信报搭车同行车标。
9月13日,网友“南渠至李村”一早就在群里发言说,自己搭了两个志荣中学的学生上学。据网友介绍,他开车从南渠到李村的路上,“看到两个学生顺路,就主动搭了他们,我是免费的。”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不少网友的羡慕。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个事情得慢慢来,得有耐心,遇到和自己顺路的人不容易,一定要有公益性。”10点左右,在信报搭车同行QQ群中,就有两个网友互相约好,“下午免费搭车回家。”
此外,还有不少网友担心这种做法是否涉嫌非法营运,记者对此也咨询了青岛农业大学法律顾问孙维强律师,孙律师表示:“非法运营的划定主要是看为别人服务是否是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或客运经营,如果避免非法营运,一定要坚持公益性、免费性。哪怕事后你们之间产生了朋友感情,可以请他吃个苹果、喝杯水,但是不要发生金钱交易。”
为了搭建诚信的“搭车同行”平台,根据广大市民建议 ,本报现面向广大热心市民征集信报搭车同行车标,LOGO要求1.主题鲜明,设计独特,体现原创精神,有创造力,体现信报公益搭车的主旨。2.LOGO 设计应简洁明了、构思新颖,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不得与其他设计雷同。3.LOGO应具有较强的可辨识性,便于拓展设计,适合于各种载体上使用、推介。征集对象面向岛城所有热心市民,应征作品数量不限。文字说明稿或者图片设计稿皆可,请发送到303198134@qq.com邮箱。
不少市民对即将到来的中秋佳节一起搭车出行表示了浓厚的兴趣,如果你对中秋搭车回家有什么看法、或者有拼车想法和方案想交流,也可以加入信报搭车QQ群:263183945,或者发短信至15066193470向本报反映。记者 吴璟 见习记者 任波
◎读者讨论
我十分支持!
手机尾号为7260的读者:“我是一个60多岁的老人。记得上个月的一天晚上7点左右,我和我家老头子抱着不到3个月大的外孙回老家,在莘县路和大窑沟之间的位置等了40多分钟愣是没打上车,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又抱着外孙回了自己家。我那个时候想,如果有个好心人能帮个忙,顺便捎捎我该多好啊!”
我有些顾虑!
手机尾号为6165的读者:“记得2002年有一次去胶州,下高速出口时有个东北青年说想搭车到市内,(到达目的地)下车时说给我十元钱买盒烟,我没要,在这时交通局的人出现了,让我出了一千多元钱,我顿时明白了……”
我愿让人搭车!
手机尾号为9456的读者:“我家在大埠东小区,每天早晨从家出发,途经辽阳西路、劲松三路、合肥路、蚌埠路,最后到达大山、萍乡路附近,我愿意搭载需要搭顺风车的朋友。”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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