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胶州市的王先生和女朋友在一起已经5年了,两个人的感情一直都挺好,3年前,两个人一起买了房子,准备结婚,但事事难料 ,本来朝夕相处恩恩爱爱的未婚夫妻,今年闹了分手,“分手是我提的,但是分手后她准备把房子都要了,啥也不给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王先生对记者说道。原来,3年前俩人一人出了一半的房款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王先生出于对女友的疼爱,主动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写成了女友的名字。“我当时并不知道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以为只能写一个,我就写了她的。”王先生说。俩人分手后,因为房子是登记在女友名下,女友就一直没有往外搬,而是住在了里面,而王先生则被赶了出来,“她说我俩没结婚 ,就没有共同财产之说,现在房子是她的名那就是她的。”
记者咨询了青岛婚姻家庭网的王律师,王先生有没有办法争取到自己的权益呢?王律师告诉记者,“王先生与女友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在双方分手时可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由女方拥有所有权,王先生的出资应作为女方的借款由女方偿还。”记者将律师解答的内容告知了王先生,“当年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我有银行的汇款记录以及分手后她承认房子有我出钱的录音,这个应该可以作为证据吧。”在收到王律师的肯定答复后,王先生称自己明白该怎么做了。
记者 袁淑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