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哥与张弟是同胞兄弟,他们父母有一套房屋,去世十多年兄弟俩都没有提出分割 ,房屋实际由张弟居住。最近张哥提出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遭到张弟的反对。张哥认为自己是合法继承人 ,父母遗产当然有权继承,但张弟认为,哥哥继承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应该保护。张哥想问遗产十年未分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青岛婚姻家庭网王律师: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张哥主张继承是否过诉讼时效。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案中的房屋系父母的遗产,同为法定继承人的张哥和张弟都未明确表示放弃,应视为接受继承。虽然张弟一直居住在房屋内,但并未对房屋产权进行过变更,并未对张哥的继承权利进行实质性的侵犯,对于房屋未分割的,一般可以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张哥是在张弟提出异议时,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异议时计算。因此,张哥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受法律保护,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张哥、张弟平均继承。记者 关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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