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收养权等纠纷 纳入法律援助事项

2012-10-11 10: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10月10日讯(记者 刘鹏)  10月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表明我国正在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记者了解到,岛城不仅将法律援助的门槛降低,还增加了监护权纠纷、收养权纠纷等多类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的门槛降低使得更多的市民可以享受到不花钱请律师的待遇。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以往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需要符合低保标准,而现在则放宽到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此外,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士等群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援助事项也进行了增加,以往主要是维权、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等方面。现在,监护权纠纷、收养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事项,也被纳入进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法律援助 事项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