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等价交换将免契税

2012-10-11 10:3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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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近日对于“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进行了答复。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时,交换价格相等的将免征契税。对于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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