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1岁的卫某是陕西华阴人,2011年初他购买了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不小心把同村的董某撞伤了。卫某借钱帮着对方支付了医药费,又借了高利贷 4万块钱作为民事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今年年初,卫某和妻子来青岛打工,可他不知情的是,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列为网上逃犯。10月10日上午,四方嘉兴路派出所民警根据陕西华阴市华西镇交警中队协查通报,在辖区一家小型肉食加工厂内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卫某抓获。
据卫某讲,他平日靠着耕作十余亩农田养活全家,一年下来收入还不足一万元。为了能改善家里的经济状况,2011年初卫某借钱购买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想趁着农闲时节跑短途运输挣点钱。去年9月20日晚上,卫某驾驶三轮摩托与同村董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迎面相撞,董某头部血流如注当即昏迷,随即被赶到的救护人员紧急送往医院。
经过当地交警现场勘察,认定事故发生原因系卫某逆向行驶占用对向机动车道造成,且卫某当时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卫某先后垫付了董某近八万元手术费用,其中七万元是卫某向亲戚朋友借的。因为董某术后一直处于恢复期,伤情鉴定暂时无法出具,2011年底,卫某私下与董某家人商议,一次性赔付董某四万元现金,董某保证不再追究卫某民事法律责任。为此,卫某以接近高利贷的利率向他人借了四万块钱赔付给董某。
为了能早日偿还债务,卫某夫妻二人到青岛打工还债。今年年初,董某到有关部门进行了伤情法医鉴定,当地法医部门出具了一份重伤结论报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卫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致董某重伤,且负有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他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当地交警部门在通知卫某到公安机关接受刑事处罚时却发现,卫某和妻子已经离家到外地,在查找无果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将卫某列为网上逃犯。
卫某被嘉兴路派出所抓获后,夫妻二人十分委屈。不过,此案民事赔偿方面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这对下一步的判决十分有利。目前,卫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移交陕西警方。通讯员 朱海生 记者 李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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