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村规10户村民被除"村籍"律师:村规违法无效

2012-10-24 08:5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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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政府

  村里的事情可依照村规解决

  除了上述三方面,还有一个约定成为姚明华抽地的理由。姚明华说,被抽地的这10户村民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从姚堂村的临村——耿集行政村迁来居住,而当时他们从耿集村迁来居住时,只带来了18亩土地。

  “当时姚堂村是不愿意要这些村民的。”姚明华说,“为什么不要?你来一个村民,我们就得给他们土地生活呀。”

  这10户从耿集村来到姚堂村之后,姚堂村抽出了其他村民耕种的27亩土地给了他们。

  姚明华说,对于这些“外来户”,当时的姚堂大队队长和村里的长者早有“村规”在先:你来,我们接受,但是如果你不遵守村规,我们有权将你们驱逐出村,收回土地。

  30多年之后的今天,当时的“外来户”在姚堂村违反了“村规”,姚堂村的掌门人——支部书记姚明华决定将违规者“驱逐”出村子。“驱逐”出村子的第一步,自然是拿回当时给他们耕种的土地。

  看着自家种了多年的土地如今播种了西姚堂村的种子,有着东姚堂自然村户口的村民自然不满。

  就在地被抽走的次日,姚胜强的一个哥哥准备到先前自家地里去种麦子时,却发现西姚堂村的几名村民正在自家那块大地里商量瓜分土地的计划。

  姚胜强的哥哥一怒之下跟西姚堂村多名村民发生冲突,眼看着双方要动铁锹,有村民报警,20分钟之后,乡镇派出所才匆匆赶到现场。

  “别打架,不要起冲突。”民警在对双方进行劝阻后,离开了现场。

  有着中专学历的姚胜强想了想:武力解决不了纠纷,解决纠纷还得通过相关部门从中协调。

  村里的一把手亲自带着村民进门抽地,这起纷争看来是不能从村里下手解决了。为此,10户村民代表赶到乡政府找到了乡长张作同。

  为解决矛盾,当时乡镇驻地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和姚明华也赶到了现场。在谈判桌前,姚明华认为,按照乡村的老约定,这些村民既然违反了村规,收回土地合情合理,村里不希望10户村民坏了规矩。

  面对这一纠纷,张作同现场对村民表态称,既然村里有村规,村里的事情可依照村规解决。

  此言一出,村民哗然。

  律师

  “村规约定”是违法、无效的

  这些“外来户”30多年前从耿集村搬迁到姚堂村时,有过“村规”吗?“村规”在哪里?真有“村规”,30多年后的今天是否合法?支部书记能否拿着当时的“村规”说事?

  事实上,对32岁的姚胜强而言,他从出生的那天起,他就不知道他家还扣着“村规”这个枷锁,他只知道他自小就和父亲一道在耕种着这些让全家人赖以生存的土地。

  抽地事件发生之后,他曾去问67岁的父亲姚明军,姚明军直摇头:我不知道什么“村规”。难道是爷爷那辈签订了“村规”?可姚胜强的爷爷1997年就已过世。在姚家和其他9户村民看来,这个答案已经无从查找。

  尽管东姚堂村的10户村民一再咬定“不知道什么村规”,可姚明华在纷争发生后多次前往乡政府时,还带了西姚堂村的长者作证,并称当时确实是有口头上“村规”的约定。

  如果真如姚明华所说,这个“村规”在30多年后的今天,能否合法?村里是否可以按照这个“村规”将村民正在耕种的土地抽走?

  对于这个问题,常乐集乡政府乡长张作同向记者表示,当时他参与了抽地纠纷的调解,也了解了一些相关情况,目前正在做双方的工作,从中调解。

  “乡政府并不主张村里这样做,主张把土地还给村民。”至于姚堂村支部书记带人去抽地是否妥当是否合法,张作同说,“一切纠纷,法律说了算,要按照政策(解决)”。

  对于这一少有的纠纷,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康天译律师认为,村支部书记所说的这一“村规”是无效的,不符合宪法规定。

  康天译说,《村民组织法》明确规定,既然村民到村里来了,村民就有权利享受该享有的村民的权利。而村支部和村委会是基层组织,这个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处理村务时,不应以个人的意志或者这一组织的非法行为为转移。

  姚堂村的这几名村民已经在村里生活30多年,村支部和村委会班子也多次换届,拿不合法的规定约束村民,这种做法是无效的,哪怕有书面的“村规约定”也是无效的、违法的。

  “宪法保障每一名村民有田耕,有饭吃。”康天译说,“任何人无权随意抽取村民土地,你抽取了就是违法。”文/图  本报特派曹县记者 王永端(本版文图信报版权所有,如需转载,须经信报授权。)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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