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日零时正式供热 室温不到18℃留测温单据

2012-11-15 06:5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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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城市信报记者采访获悉,11月16日零时,岛城将正式进入供热季。从11月16日开始,市民家的温度必须到18℃才算供热达标。如果温度低于18℃的,居民可以申请测温。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为了确保正常的退费,测温单据一定保留好。而根据省住建厅的最新要求,测温不达标且属于热力公司原因的,必须整改并确保下个采暖季达标供热。

    据了解,今冬采暖季除了要求热企把准备工作提前外,对供热开始后的服务质量也有更高要求。确保正式供热后,居民家室温不低于18℃。按照《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热力公司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而今年,本市提出了打造1小时供热服务保障圈的新要求。

    每年都有居民反映,测温退费不止一个采暖季了,年年测温、年年退费,在10月22日召开的全省今冬明春供热供气工作视频会议上,省住建厅厅长杨焕彩就明确要求,测温后室温确实不达标的,热企必须要彻底解决,并保证下一采暖季达标供热 。对于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记者也专门采访了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说,岛城已经连续3年开展“解决问题大行动”,对于测温不达标的,通过更换管道、加装暖气片等方式,力保居民家室温达到18℃。

    如果市民觉得室温低于18℃,可以申请测温。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供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供热费。

    11月14日,城市信报记者从多家供热企业了解到,采暖费交纳工作仍在持续。不过,有的热力公司交费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如果还没交费,提醒用户及时去办理,以免产生滞纳金。

    记者 李伟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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