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0万跟老外假结婚 没拿到绿卡人财两空

2012-11-19 07:2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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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移民想“闪离”没门

    10月26日,加拿大移民局于官方网站上发布实施新规定,为了严防假结婚移民,联邦公民及移民部由即日起,对于加拿大人在国外结婚后申请配偶来加团聚,实施“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申请人的配偶抵加后 ,必须与申请人维持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两年。如被发现假结婚,“配偶”会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甚至被驱逐出境。

    据了解,新规定适用于夫妻关系只有两年或不足两年、且没有共同子女的夫妻团聚申请人,并且是在2012年10月25日或之后递交夫妻团聚的申请人。也就是说,申请加拿大夫妻团聚者,必须与另一半住在一起超过两年,才能获永久居民身份,而期间仅可持有条件的永久居留证。如申请者未能与另一半同居两年以上,永久居留证将会被取消。

    在新例下申请人必须为其配偶提供两年经济担保,即便在这期间配偶逃婚或离家出走,然后向政府索取福利,申请人仍需替其偿还。五年后,申请人或其配偶可申请另一名家属移民团聚。

    如果在两年内申请抵加的配偶遭到精神、肉体虐待,当事人除报警及向移民部发求助报告外,如证实确遭到虐待则不受“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限制,仍然可拥有永久居民身份有关条例可获豁免。如果申请人在两年期间不幸去世,配偶能继续保持永久居民身份。另外,在“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的人士,其在加拿大享有的权利及福利,与一般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没有分别,无须额外申领工作证或读书签证。

    嘉诚海外移民公司董事长杨小平表示,加移民部现在逐步完善移民政策,堵截打击各种不正当移民手段,规范移民市场。据悉,加拿大平均每年收到大约四五万份配偶担保移民申请,每年涉及加拿大公民的假结婚案件数以千计,假结婚被视为移民加拿大的一条“捷径”。

    抵加的配偶在海关入境处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开始计算,在两年内,配偶与申请人必须共同一起生活,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在这期间内,移民部官员有权进行抽样调查,或在接获举报后展开调查,如被证实假结婚,申请来加的配偶可能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甚至被驱逐出境。据《广州日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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