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18日讯(记者 张永平) 今后市民不用再担心所购期房成“烂尾楼”了。由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日照支行、日照银监分局联合出台的《日照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9日起施行。日照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存入在银行机构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开发项目建设。据悉,这是日照市首次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据介绍,《办法》规定了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过程中,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应全部直接全部存入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售房款。预售资金监管总额约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1.2倍,该监管资金必须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等相关费用(包括本项目到期银行开发贷款本息),以规范开发企业对预售款使用,优先保证开发项目建设,避免资金挪用导致楼盘烂尾、盲目圈地扩张助推市场泡沫等问题。
“根据测算,这个标准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大约占商品房销售资金的30%,假设房价是5000元每平方米,那么监管的资金额度就在1500元每平方米左右,房地产商如果出现资金断链后,那么这30%的资金也能将房子盖起来,保证让购房者能拿到房子。”日照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说,以前部分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的问题将基本杜绝,百姓将可以更放心地购买预售期房。
根据《办法》,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在项目建设期间,开发企业应按照基础完工、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房屋初始登记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到达相关建设节点后,开发企业可分别向市房管局申请支取不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30%、30%、35%、5%的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对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企业也是有好处的,能保证开发企业将房子建起来,对企业的信誉的维持也是有利的,特别是这种‘先建设、后支付’监管模式相对促进了开发项目的建设,在所售房屋具备交房条件前解除资金监管,最大程度保证了完成项目开发。”工作人员说。
“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交购房款时,应将购房款存入监管协议所载的监管账户、账号,否则购房款就有可能被开发企业挪用。”据日照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规定了开发企业应与市房管局 、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其中包括监管项目楼盘、监管账户账号等,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须将监管协议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并在售楼场所公示,这就保证了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对社会公众的公开、透明,增强了消费者对该项目的消费信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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