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 高亮 郝园园) 11月21日,市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向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71项;向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三区下放132项;向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五市下放101项,共计304项(详情登录青岛市政务网查询)。
这次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分委托 、归还 、界定三种 。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的上下级实施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采取委托方式;区市相应实施机关为市本级实施机关分局或直属机构的,采取内部界定方式;设定依据为县级以上、由市有关机关统一实施的,采取归还方式。凡部分下放的,按照公布的具体范围予以保留;但列入市级有关重大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流程的事项,根据市级实际需要保留。
如果市民对此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7日前,联系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916804、8591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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