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名都小区供热管道漏水 导致两部电梯失灵

2012-12-14 11:2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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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梯依然不能使用



    12月8日,国际名都小区4号楼15楼楼道中的供热管道漏水,导致此楼中的两部电梯失灵,这可苦了楼里的老人,12月12日傍晚,物业请来了电梯公司的人,恢复了一部电梯的运行。但每户业主被通知要交纳185元电梯维修费用,居民觉得不合理。而供热公司也不愿意承担这部分钱。

    12月8日下午5时50分许,管理国际名都小区的泰苑物业接到了消息说4号楼的15楼热力管道井中有漏水,由于手中没有管道井的钥匙,所以急忙联系了为此小区供热的东亿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很快地到了现场,关停了漏水的管道。

    水是止住了,但供热管道井紧邻着电梯井,此次漏水导致楼内仅有的两部电梯损坏。12月13日下午,记者在4号楼中一部电梯旁看到一封物业的通知信:“电梯维修费一万八千六百元 (18600元)由4号楼全体业主共同分摊……每户需摊185元。”时间为“12月9日”。

    “从8号下午,我们上下楼只能爬楼梯,我们觉得不应该负担这185元钱,热力公司的供热设备漏水导致了电梯损坏,即使不负全责也应该负部分责任。去年我们楼上也有一户因为户内的暖气漏水造成损失,就是热力公司给赔偿的,这次就不管了吗?”4号楼的楼长燕女士看着“通知”说。

    小区物业的一位姓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小区建成五六年了。在小区建成2年的时候,我们就把钥匙交给了东亿供热公司 ,所以应该由他们来维护楼里的供热管道。”

    随后记者联系到东亿供热公司处理此类漏水事件的一位姓宋的工作人员。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小区与供热公司没有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所以单元内管道依然属于4号楼全体业主,不属于热力公司的维修范围,因而损失不能由热力公司承担。

    “关于去年给楼内居民赔偿损失的钱,出自当年小区建成时供热公司从开发商索取的23万元滞保金,以防楼内他们建造的供热设施出现问题时,找不到他们,”宋先生说,“在过去的六年中,这些钱一直用于小区内的漏水赔偿和供热系统缺陷整改,在2011年的时候已经基本使用完毕。”

    “而供热管道井的钥匙,是在开发商交房时给的,应该有两套,一套给了我们,另一套给了物业,物业公司说他们在几年前把钥匙给了我们,但我们这里没有人接收到。”对于宋先生的这个说法,泰苑物业的金先生说:“他这是撒谎,当时交接时的签字手续什么的,如果有需要,我们这是可以查到的。”

    为了弄清这件事的责任归属,记者拨打了市政热线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不是由供热公司承担责任,要看新建小区在最初的两个供热季后有没有与供热公司对于楼内的供热设施签订委托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建议居民要与开发商和其委托的物业进行协商。”随后对方表示具体情况将向供热办进行反映,直至截稿时间,记者没有接到相关答复。

    文/图  记者 吴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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