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乔杉
2013年全国元旦假日安排公布后,其“休假零散”和“节后超长工作日”受到质疑。之后,海南省政府发布通知称,12月31日举办全省“欢乐节”,将放假1天,这相当于拼出了长达6天的元旦假期。有网友称其人性化、呼吁各地效仿,但也有专家指出,按照法律法规,任何一级政府都没有权力多安排一天假期,“地方式拼假”不应推广。(12月28日《新京报》)
与全国版的假日安排相比,“海南式拼假”更多地体现了民意、反映了民意。按照全国版的假日安排,元旦期间,12月29日、30日为双休日,12月31日正常上班,1日至3日放假。1个工作日被夹在5个休息日中间,这样的安排难道不有点“折腾”吗?
按照专家的说法,海南这么做找不到法律依据。但需要看到,“海南版”多出来的这一天并不能称为“强制节假日”。按照海南的说法,这只是一个倡导一个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当然,这多多少少有些打法律“擦边球”,但它确实没有僭越现行法律。因此,不能从法律上否定它。全国版的假日安排让人不爽,那么寄望一个“地方式拼假”,又有什么可以指责的?
一项决策,涉及的人越多,越难得到一致认可。假日安排之所以难,难就难在它涉及普遍的民生。这一特性决定了假日安排必须开门决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为更多的人所接受。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公众有了越来越多的权利诉求,他们不满足于被安排,他们渴望能够参与决策之中,能够说得上话、说有用的话。可现在,全国假日安排只是几个人坐在屋里决策,把公众关在门外。这样的决策,在结果上,何从体现科学性?在程序上,何从体现开放性?而当科学性和开放性都不具备,决策又怎么可能不遭舆论非议?
可以说,如果全国版的假日安排,做到了开门决策,注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开放性,那么,公众未必希望和需要一个“地方式拼假”。可现在全国版假日安排做得并不好,这时候公众希望有一个地方版,这种诉求值得尊重。而相关方面,也应该给“海南式拼假”更多一些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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