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业主花23万余元买新房,入住两年才拿到房产证,却因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只需支付23元违约金,遭遇索赔尴尬。2008年8月10日,罗某与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槐荫区清河北路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总价23万余元,约定开发商2008年10月30日前交房,交房一年内办下房产证。
齐鲁晚报济南1月1日讯(记者 廖雯颖)济南一业主花23万余元买新房,入住两年才拿到房产证,却因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只需支付23元违约金,遭遇索赔尴尬。业主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条款不公平并上调违约金,法院最后判决开发商支付业主违约金两万余元。
2008年8月10日,罗某与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槐荫区清河北路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总价23万余元,约定开发商2008年10月30日前交房,交房一年内办下房产证。2008年11月2日,新房交付使用。然而入住两年了,因为开发商超规划建设,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直到2010年12月7日,罗某才拿到迟来的房产证。
罗某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这时却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竟“暗藏玄机”。合同约定,买房人如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承担违约金;而出卖人逾期办理房产证,一次性赔偿买房人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罗某购买房子的房价为231695元,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就是23.1695元。
2011年,罗某将开发商起诉至槐荫法院。法院经审理确认违约金过低,按照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判决开发商支付罗某违约金总计两万余元。开发商不服判决上诉,二审被济南中院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