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一农民托"高官"帮女儿找工作 被骗4万多

2013-01-09 08:37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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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化名)展示女儿在济南某学校学习花的一万两千元报名费收据。



  快报记者 杜旭涛  苏雄 摄影

  近几个月来,家住莱阳市照旺庄镇农民宋军(化名)一直为还没有工作的女儿烦恼。2013年1月8日,宋军告诉记者 ,一年前,女儿在毕业实习期,妻子的高中同学于某就主动打来电话称在济南有一个当“高官”的老同学,可以帮女儿找到好工作。夫妻二人就给了于某五万多元钱,让其帮女儿找工作。可一年过去了,钱花没了,女儿的工作至今没有落实,如今想起整件事情,宋军感觉自己受骗了。

  托“高官”帮女儿找好工作 

  2013年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莱阳市照旺庄镇宋军家中。据老宋介绍,2010年妻子的高中同学于某称有一个老同学在济南当“高官”,可以帮女儿找一份好工作。当时于某说得很肯定 。加上宋军和妻子就这一个女儿,望女成凤的夫妻俩就相信了这位老同学。“托人家办事,肯定就得给人家一点儿钱。”宋军说,所以夫妻俩决定让于某帮女儿找工作后,就给了于某五万两千元钱。

  起初,于某也像当初所说的 ,积极帮着宋军的女儿找工作。2012年1月份,于某告诉宋军说,在青岛有一个铁道部门,现在需要招一个人。“当时他说一切都安排好了,赶紧让我女儿回来面试 。”宋军说,但到了面试单位,人家说领导不在,取消面试。“后来也一直没有面试 ,加上女儿还在杭州一家影视学校学习,女儿就回杭州了。”宋军介绍。

  到了2012年4月,眼看着女儿就要毕业了,女儿心里也着急,这时,于某打来电话称烟台某法院招人,但必须要到济南一所学校学习四个月,宋军就给女儿在这所学校报了名,四个月学习期满后 ,女儿被分到烟台某法院,但被告知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待遇上也不好,女儿在这所法院干了不到一个月就辞职了。

  工作丢了,还没顺利毕业 

  宋军告诉记者,如今,想想整件事情,花了这么多钱,也没找到工作,感觉自己被于某给骗了。据宋军介绍,为了面试 ,女儿也耽误了毕业作品制作,在杭州报名的影视学校也没能毕业。“如今没有找到好工作,反而耽误女儿的学业。”宋军后悔地说,后来看女儿没有找到工作,他就去找于某要钱,“于某只还给了我1万元 ,工作没找到,4万多元白花了。”宋军说。

  于某:目前工作已办好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于某,于某承认当初宋军给过他钱,让帮着宋军的女儿找工作,但他说宋军所给钱的具体数目已经忘了。同时,于某称自己已经帮宋军的女儿找了一份工作,还是在烟台某法院 ,称现在可以和法院直接签订合同 ,属于正式工,不属于劳务派遣和公务员。

   律师:有证据可要求其退钱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省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竟,据他介绍,对于宋军来说,首先必须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起初确实给了于某钱,让其帮女儿找工作,这样可以直接要求其退还所有钱款。

  据李律师介绍,我国法律规定 ,大学生找工作必须通过正规途径,禁止变向送礼、托关系,宋军与于某当时达成的是口头协议,因而属于无效协议,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宋军可要求于某退还全部费用。如果于某不退还钱款,则可能涉嫌诈骗,宋军可通过诉讼,要求其退还钱款。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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