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公安抓获“砸车党”五成员均不满18周岁

2013-01-23 14:14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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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目标、望风、砸车窗、盗取财物,作案时间仅几十秒钟,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邹城公安局通过细密调查,最终确定郑某、刘某某等五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与1月17日将嫌疑人全部抓获。

    选择目标、望风、砸车窗、盗取财物,作案时间仅几十秒钟,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自去年11月份,邹城、兖州等地接连发生砸车窗盗取财物的案件,不足三个月的时间内公安部门接到10多位市民报警。据报警人描述,作案分子为三到五人,多选择在夜晚驾驶一辆银色轿车物色目标,且分工明确。

  邹城公安局通过细密调查,最终确定郑某、刘某某等五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与1月17日将嫌疑人全部抓获。审讯中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去年11月份以来,他们共结伙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共计70多万元。

车窗被砸,财物洗劫一空 

  1月11日晚8点30分,在邹城某单位工作的邱先生像往常一样将私家车停靠在小区门口,锁上车门后回家休息。“我们小区外是一家银行,考虑到银行外有摄像头比较安全,我常把车停在银行门口。”第二天早上7点,当邱先生准备开车去上班时,眼前的景象让他颇感吃惊。“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玻璃被砸碎,地上散落着大量玻璃碎片。”打开车门后邱先生发现,放在车后座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丢失。随后邱先生还得知,距离他的车不远的两辆轿车也遭到同样的破坏,两位车主放在车内的财物被洗劫一空。 

  “一定是遇到‘砸车党’了,他们绝对是发现车内有贵重物品,才砸车窗盗窃。”邱先生立即到邹城市古塔派出所报警。“去年12月10日至今年1月6日,我们共接到了10个报警,受害者的遭遇与邱先生非常一致。”古塔派出所民警杨明俊告诉记者,根据警方调查,作案者多为三到五名青年男子,驾驶一辆银白色小型轿车,作案地点均为城区的一些酒店、宾馆和居民区。“他们的分工非常明确,并且作案时间仅十几秒到几十秒钟,且均通过用利器砸车窗的方式作案。” 

  据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自去年11月份到今年1月上旬,邹城共发生近30起砸车窗盗窃的案件,从作案手段上分析,极有可能为同一团伙成员所为。经询问,兖州、滕州两地近两月来也接连发生类似案件,共计作案数量多达40余起。“1月上旬,我们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始着手侦破该案件,力图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该团伙端掉。”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施振宝说。 

一段视频,盗贼现形被抓

  1月6日凌晨3点40分,古塔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大型连锁酒店的报警称,6日凌晨3点35分,三名男子溜进酒店停车场后将一辆车的右前窗砸碎欲实施盗窃。该酒店的一位保安目击了案发经过,“看上去都是十七八岁的青年男子,他们发现我跑过去后赶忙上车,以极快的速度逃离了停车场。”民警调取酒店停车场的监控录像看到,一辆银灰色轿车进入停车场内将车头调转后,三名青年男子下车直奔一辆高档轿车,并用利器将该车玻璃砸坏欲实施盗窃,闻声赶来的保安队员立即追来,三男子见状慌忙上车,并逃离现场。 

  专案组民警通过反复观看监控录像,确定了三名男子的大致体貌特征,通过技术手段最终确定17岁的郑某、刘某某和15岁的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得知三人居住在济宁城区一家属院内。1月17日,民警冲入该家属院,一举将该三人抓获。在屋内,民警发现了单反相机、笔记本电脑、钱包等贵重物品。面对民警的询问,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随后,专案组民警又联合兖州警方将15岁的侯某和褚某抓获。 

  审讯中五人供述,自去年11月初,他们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并且经常在一起玩乐,因没有固定资金来源,便想到了砸车窗盗取车内物品的“生财之道”。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他们先后驾车窜至邹城、兖州、滕州等地,以砸车窗盗窃的方式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多达70万元。一般情况下,他们多于夜晚作案,目标多为中高档车辆,看到车内有贵重物品后,便用随身携带的消防锤或石块将车窗玻璃砸坏,以最快的速度盗窃车内物品后乘车逃走。 

  据了解,目前该五人中年龄最大的还不满18周岁,最小的仅15周岁。最终,民警将17周岁的郑某、刘某某刑事拘留,其他三人进行教育后,已交给其监护人看管。 

对话案中人:

“感觉很刺激,没想过后果”

  17岁的郑某被四名成员称为“包子”,是该团伙的“带头大哥”。21日上午,当记者在邹城市看守所见到他时,一脸稚气的郑某却表情镇定,丝毫没有害怕的样子。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郑某此前因打架斗殴曾被警方抓获,但因不满16周岁而免予处罚。一个未成年的男孩为何为走上犯罪的道路,记者与其进行了对话。 

  记者:为何想到砸车窗盗窃? 

  郑某:我们五个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感觉比较谈得来就经常在一起玩。因为我们都没有固定工作,手中的钱根本不够花。通过商量,我们便想到在晚上砸车窗,将里面的物品偷走。 

  记者:第一次作案是什么时候,当时害怕吗? 

  郑某:是在去年的11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那天晚上11点多,我们开车在济宁城区寻找目标,突然看到一辆停在路边商务车,并发现车内有个皮包。我立即拿上消防锤,与刘某某快步走过去将车窗咋碎,并将皮包拿走。但是包内只有几张名片,没有贵重财物。当时虽然有些失望,但感觉挺刺激的。 

  记者:盗窃得手的有没有贵重物品? 

  郑某:今年1月份一天的凌晨,我们驾车到滕州火车站附近,看到一辆轿车内有不少东西,便将车窗砸碎,从里面拿走了笔记本电脑、索尼相机、高档香烟,还有一箱酒。我们盗窃前都会用手电筒照着查看车内有无东西,一般不会盲目下手。 

  记者:你们盗窃时,有没有分工? 

  郑某:有分工,谁开车、谁望风、谁砸车偷东西,我们都是分开的。分工明确了,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手,即使被人发现也能尽快逃走。 

  记者:现在被公安部门抓获,你感觉后悔吗?之前有没有想过有此后果? 

  郑某:挺后悔的,当时只是感觉挺刺激,但这种行为毕竟触犯了法律,后悔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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