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砸了26辆车玻璃 盗窃财物价值8万元

2013-01-30 13:28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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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名车主报案

称轿车被砸

  2012年6月11日,高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万女士报警。报警人称上午九点左右,自己驾驶一辆现代轿车到平安大道一建筑工地上办事,将车停放好便离开了。

  一个小时后,当万女士准备驾车离开时发现轿车的后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丢了一个包,包是放在后座上,包里有现金一万多块钱,还有银行卡,各种证件,还有一部手机。”万女士告诉记者。

  同一天上午,警方再次接到报案,密水街道周阳社区卫生院门前停放的一辆白色丰田和南外环金革鞋业门前停放的一辆本田雅阁,也被以同样的方式盗取了车内财物,损失共计两万余元。“从2012年六月份到十二月份,警方不断接到市民报警,车玻璃被砸案件不断上升。高密市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刑警大队大案队侦查员郑宁告诉记者。

一辆黑色轿车

频现作案现场

  “经过现场调查发现,嫌犯应该是戴手套作案,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指纹痕迹。”郑宁说,“经现场勘测,被砸车玻璃都是由中间一个小点受冲击后造成破碎,我们判断可能是冲击钻之类的尖锐硬物。”

  办案民警对调取的被砸车辆附近的监控录像进行仔细查看,逐个分析,终于有了突破。监控录像显示,2012年7月17日在南外环发生的一起案件案发前,有一辆黑色的轿车从此处来回开动,并且有一名神色可疑的男子从黑色轿车上下来,时不时四下张望,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民警又查看了其他监控录像,发现这辆可疑的车辆多次出现在监控录像中。

  侦查员通过分析案发现场的监控发现,6月11日发生的这几起案件以及之后发生的几起案件都是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这个团伙至少两人,作案时驾驶一辆黑色轿车,选择的目标车辆一般是高档轿车。

  民警侦查发现,嫌疑车辆每次作案前后都会经过高密汽车站附近,一名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居住在汽车站附近。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臧某就在此处租房居住。2013年1月19日,就在专案组民警马上要收网的时候,两名犯罪嫌疑人却失踪了。

作案前

会用脚踹车轮胎

  “我们就担心他们是不是听到什么风声后潜逃了?还是再一次外出流窜作案去了?”郑宁告诉记者,警方在跟踪嫌疑车辆的同时,也在臧某租房处进行蹲守。果然,几十分钟后嫌疑车辆再次出现,民警迅速出击,将作案归来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和臧某抓获。

  通过审讯,嫌疑人臧某、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臧某供述,生意失败后由于手头拮据,便想起了这个来钱快的方法。为了实施作案,嫌疑人配备了齐全的作案工具,手套、冲击钻钻头等,分工明确,作案速度快,现场很少留下可供追查的痕迹。他作案时租赵某的车,有时还会把盗窃的赃物分一些给赵某。后来,作案时由赵某驾驶轿车,选定作案目标后,臧某下车实施盗窃,赵某留在车上,将车调好方向,得手后便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跟别人一块吃饭时,听说有这么干的,便想着这样来钱快,砸一个也就是几秒钟的时间。我们就开着车转,找到目标车辆后,看着哪合适,周围没有人,就下车动手砸玻璃。”经采访,犯罪嫌疑人臧某和赵某供述了作案经过:“一般先用脚踹踹目标车辆的轮胎,试探下有没有报警器,如无报警设备,马上砸破玻璃。有报警器的问题也不大,一般都觉着是经过的车引起的震动,不认为是盗窃的。”

  警方提醒:为了避免此类砸车玻璃盗窃案件再次发生,请市民不要将手提包、钱包等留在车里,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车时,尽量将车子停放在有专人看护的停车场,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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