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2012年发放458万元救助城乡困难家庭

2013-02-04 10: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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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茂平 通讯员 高现永  朱继红)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胶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在胶州市出台并实施《胶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胶州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以来,2012年全年共同时开展三次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 ,为405户贫困家庭患大病住院治疗人员发放医疗救助金241万元,为749户因突发灾害 、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217万元。两项救助全年共救助城乡贫困家庭 1154户2657人,发放救助金458万元。

  近日,随着王明海和李风健两户贫困家庭医疗救助金及孙许强、张道臣两户贫困家庭临时困难救助金的发放到位,胶州市2012年第三批320户贫困家庭申报的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两项救助金共计 173万元已在节前全部发放完毕。“在2012年两项救助共救助城乡贫困家庭1154户2657人,发放救助金458万元。”胶州市阳光民生999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道,两项救助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城乡贫困家庭患大病成员住院难及突发灾害 、事件家庭成员生活难等各类民生问题,为胶州市各类贫困人群的医疗和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胶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以胶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胶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对具有胶州市户口并在胶州市行政区域居住的城乡低保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实施救助,医疗救助方式分别为提供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住院救助;门诊大病救助;普通门诊救助;特殊救助。

  胶州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是对胶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进行救助,按照申请救助家庭情况,困难程度大小、自救能力强弱,困难程度重、且自救能力弱的,每户每次可救助1000~2000元;困难程度特别严重、自救能力非常弱的,每户每次可救助 3000~5000元。临时困难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两次,救助金额原则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最高救助 30000元(特事特议)。对城乡居民实施临时困难救助以现金或物资的方式进行。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直接关系困难市民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胶州市民政局局长孙立春向记者介绍道,胶州市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生活困难,遇到生病住院的情况,很多家庭会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实施就是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全面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而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困难家庭 ,对其实施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渡过生活上的难关,也有利于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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