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万惠及62位大病患者 今后大病救助可即时结算

2013-02-04 13: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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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林 )  2月1日,即墨市行政服务大厅的医保窗口前来了不少排队等候办理领取大病救助金手续的市民。记者从即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2012年7月1日,即墨市开始正式实施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当日领取救助金的市民便是该政策惠泽到的首批群众。其中,有参保患者最高可领取8.4万元。

  “我今年能领到两万元的大病救助金,这对我们普通家庭来说,确实减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也能高高兴兴地过个好年了。”已经办理完手续的市民黄女士高兴地说道。

  即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张全庆告诉记者,即墨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参保患者的大病救助金需要手工结算领取。2013年1月1日以后,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能即时结算。2月1日发放的救助金便是针对过渡期内的参保患者发放的。

  “为将城镇大病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好,我们医保中心多次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政策、熟悉流程,做好发放救助金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第一批大病救助金春节前发放完毕。”张全庆介绍,1月27日接到青岛市人社局对第一批救助人员进行业务操作的通知后,即墨市医保中心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始业务处理,1月30日完成了第一批共计62人、共43.8万元的业务录入、结算、电话通知等工作。

  2月1日,当天共有40余人在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了手续,领取到了大病救助金,共达30多万元。“还有一些参保患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来领取,我们会继续与其联系,确保救助金年前发放到位,让被救助参保患者过一个好年。”张全庆表示。

  ■链接啥情况可领大病救助金

  记者了解到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制度是一项惠及城镇参保患者,尤其是重病参保患者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目的是减轻参保人患大病所带来的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根据政策,大病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分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大额救助三种情况。特药、特材救助按最高费用限额标准下个人自负费用的70%给予救助;大额救助为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上述起付线),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分为特病救助、大额救助、超限救助三种情况。“自负费用”包括,起付线、分档区间个人按比例自负部分、部分统筹(乙类)的个人按比例自负部分。特病救助指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的情况,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目前,门诊大病中的器官移植抗排异 、尿毒症透析两个病种,纳入特病救助范围;大额救助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不设救助封顶线 ;超限救助是指,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按超过部分的90% 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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