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8点半左右,在长春路和延安三路路口处,一辆救护车送意外摔伤的老人去骨伤医院,此时正好遇到红灯,一辆轿车停在了救护车前面。车主见后面救护车闪着灯响着警笛,就主动往左变道想让出一条道,结果司机在往左侧车道挪车的时候,撞上了停在旁边的一辆商务车车门上。轿车司机下车后也拉着救护车司机作证,“我是为了让路才撞上的”,但记者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轿车车主仍然是全责。
“当时我们车上拉着一位老太太,她早晨出门还没出小区,摔了个跟头,打电话说可能伤到腰了,想联系救护车过去。”当天出诊的医生介绍起当时的情况,据介绍,救护车去拉的杜奶奶这段时间正在海慈医院做针灸,每天早晨都要去一趟医院,因为老人家住海岸锦城小区,离着医院并不远,就常自己慢慢溜达过去。
6日早晨7点半,杜奶奶吃完早饭又出了门,因为前一天的降雪,小区里被楼遮挡的路段已经结了冰,杜奶奶一个踉跄摔倒在小路上,自己坚持着爬起来,慢慢回到了家里,但回去后觉得腰疼得厉害,无奈才联系了救护车。
急救医生到了杜奶奶家里,看老人可能是伤到了腰椎,就决定送老人到台东三路骨伤医院,当顺着长春路到了和延安三路的三岔路口时,正好遇到了红灯,这时候就出现了最开始的一幕。挡在救护车前面的轿车就想往左挪一挪车,给救护车闪开个空隙,结果一拐就撞上了旁边的商务车,一看为了给自己让路出事故了,救护车也没走成,司机也下车查看情况。
“我刚下车,前面轿车的司机就拉着我,称这也是为了给救护车让路才出了事,让我给作证。”当时开救护车的司机介绍,但轿车车主无论怎么说,被撞的商务车车主一直在车上忙着打电话,可能是告诉朋友在路上出事故了。
因为救护车要送病人去医院 ,轿车车主就记下了救护车的车牌号,并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事后记者了解到,当时前面轿车上还坐着司机的妻子和孩子,事故中两辆车虽然受损并不严重,但事故最后结果要等交警的处理。记者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到,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这种单方变道然后撞上另一辆的事故,一般情况下是由变道的车辆来担全责。
早在2012年12月底,青岛市就出台了规定,道路行驶中车辆应当避让救护车,只要听到救护车声音就要第一时间避让,否则交警将给予不避让车辆200元罚款,避让救护车时闯了单行道或者红灯,只要被监控录像拍下来,事后证明属实不会给予处罚。 文/图 记者 刘金德(请张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60元)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