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2月18日消息 女友快过生日了,男友精心定购了价值1880元的大花篮,结果生日宴都开席了,花篮还没出现。近日,项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要求
赔偿遭到了拒绝。最后,经工商协调,商家给予600元的赔偿。
近日,家住市北区的项先生向宁夏路工商所投诉称,前几天是女友的生日,他特意到某鲜
花店定购了一个价值1880元的大花篮,并约定在女友生日当天中午12点前,将花篮送至女友家中。项先生付了1000元定金,店家也当场保证绝对没问题,否则双倍退还定金。
然而,女友生日当天,眼看生日宴就要开席了,花篮仍未送到。项先生打电话联系,店主称家中有急事,下午4时才能送到,项先生顿时很恼火,这让他很没面子,女友也面现不悦。事后,项先生找到礼品店,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00元,店家却不同意。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不过定金的上限只能是购买商品总价值的20%,超出部分不属于定金,因此项先生不能获得1000元的双倍返还。经调解,店家最终答应退还1000元定金,并赔600元。
半岛数字记者
王君莉 通讯员 王玉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