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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 日前有媒体报道,“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今年将全面推行。2月19日,卫生部官员回应,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该模式,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进行探索,但因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全面施行。 从披露到辟谣,不过须臾之间,“先看病后付费”的话题由此升温。公众表情,也经历了从期待到失落的切换。尽管官方表态已“一锤定音”,可对“先看病后付费”的讨论仍在展开。舆论热议,无疑是公共诉求井喷的投射。
长期以来,看病就得先掏钱,已成就医惯例。先要垫付,看完病才能走医保报销,对有些患者而言,程序有些繁琐,不但有无钱垫付、不被诊疗之忧,还要在排队缴费、报销等环节,耗费大量时间成本。若是采用“先诊疗后结算”的就医模式,“便民指数”会增添不少。看起来,它只是程序变更,可实质上,却对医改增量、医患关系改善等不乏积极意义。患者无需担心承受不了垫付费用;将付费程序后置,也是删繁就简,在一次性结算中,患者能少些来回折腾。它尊重了患者的就医感受,也能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
基于此,“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契合民意,备受期待。它是医改升级的大势所趋,能更充分发掘保障的惠民含量,也是对医患链条中“患者本位”的归位。事实上,在山东兖州、济宁等地,也先后开展了“先看病后付费”的试点。据报道,在当地推行该模式以来,“小病大看”乱象缓解,就诊量激增,与此同时,没一个患者逃费。
当然,在国内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势必会遇到不少掣肘。实行“先看病后付费”,需要与医保结算机制对接,需要预估风险,谨防逃费。与之对应的,是个人征信系统、逃单追责机制的亟待补全。
但路障横亘,不等于可原地踏步,或裹足缓行。在医保水平渐次提升、信用保障机制日渐丰满的语境中,克服阻力,加快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才能拓展医改层次,承接民众期许。
说到底,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可有缓冲空间,但应平衡民众诉求与现实阻碍,积极迈步,
循序渐进。而最迫切的,就是将它提上决策议程,制订出时间表——要知道,舆论聚焦与嗟叹,正是期待善政着地的迂回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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