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安排带薪年假 职工可投诉并获得补偿

2013-02-22 11:14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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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2月21日讯(记者 李晓闻) 日前出炉的《国民休闲旅游纲要》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如今,岛城不少职工还无法享受带薪年假,有职工甚至认为春节假期就是带薪年假。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春节假期不能代替带薪年假,单位不安排带薪年假的职工可投诉。

  “我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都能申请带薪年假,只要工作安排妥当了就没问题。”21日,在岛城一家国企工作三年的小周告诉记者,只要不是特别忙的时候,带薪年假可以随时申请,只要跟领导说一声就行。

  相比之下,一些民营或私营企业的职工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我们公司是有带薪年假,但是业务量太大,完不成任务就拿不到奖金,不加班就不错了,怎么可能放下手里的活去休假?”岛城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朱先生抱怨,连他的上司每年都主动放弃带薪年假,他们这些小业务员就更不好意思提了。

  “年假?不是刚刚休完吗?”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两年半的小贾说,春节期间他们单位一共放了10天假,按照老同事的说法,这就是每年一次的“年假”了,因为平时不可能有这么长的假期。“但是应该不算带薪吧,我们的工资都是根据工作量来的,放假的时候没干活,当然没钱拿。”小贾说。

  春节期间的假期能代替带薪年假吗?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春节7天假期,包括3天的法定节假日和4天的周末调休,类似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

  根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未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属实,可获相应现金补偿或是单位给予安排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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