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表决通过 公摊面积单独补

2013-02-27 09: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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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50平米公摊5平米的房补偿总面积78平米

  在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那具体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来算个账。我们,先看1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第一款规定,不足25平方米补足到25平方米;按照第二款,增加10平方米的改善面积,就达到35平方米 ;按照第三款,还是不到45平方米,那就补足到45平方米 ,不过其中这增加的10平方米要支付一半的房款;再按照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计算,这45平方米是安置房屋的居住面积,按该条例,还要补偿给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安置房的公摊系数是20% ,那么应补偿的面积就应该是45+45×20%=54平方米。

  如果是使用面积为5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5平方米的房子要被征收,那么这个补偿面积就要这么算:征收前其建筑面积就是55平方米 ,再加10平方米的改善面积就是65平方米,如果选择就地安置,安置房的公摊率是20%,那应该补偿的公摊面积就是65×20%=13平方米,最后补偿的总面积就是65+13=78平方米,而不是需要减掉原有的5平方米的公摊面积,这就是所谓的“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明确了公摊面积单独计算,实际上也是提高了补偿水平。”万振东说。

  征收前后居民全程监督

  据了解,此次立法是市人大“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力度最大的一次,广泛征集了各方意见,反复修改条文。其中只是对“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这一句话,只有 18个字,反复修改了10多遍,向各方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在《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代表组成房屋征收监督组织,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有关房屋征收的意见、建议,监督房屋征收活动。万振东介绍,给房屋征收和补偿立法青岛可以说是在全国首创,在监督方面市北区设立监督委员会,用“居民自治”的方式,政府不参与但是这种方式却帮到了政府。“这种作为一种好的制度今后可以在全市推广。”

  “我们从2008年开始就组建起来居民监督委员会,参与到征收项目的前后的监督工作中。”据市北区开发局副局长江世珠介绍,在征收项目开始前就成立起居民监督委员会,人员主要是由各楼道小组长、片区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以及一些有影响力的人来构成,在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参与下组建。“我们从全区的征收补偿方案的草案初稿开始就征求意见,通过他们来进行监督,也通过他们来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江局长说,居民有看法、有困难、有要求的话都可以通过委员会来提出。“同时,对于个别有顾虑的居民,监督委员会也会做一些思想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我们在选择评估机构的时候也会让居民监督委员会来进行监督,投票唱票的过程他们都在,因为评估机构本来就是由居民自主选择,我们公证部门和居民一起监督,能够确保公正公平。”江局长说,他们也确保居民拥有知情权,行使监督权,更好的保证项目进行。“刚开始的时候居民参与的热情不高,这几年居民都很珍惜这种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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